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102學年度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
一、依據: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。
二、甄選名額:正取1名;備取若干名,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。
三、報名資格:
(一)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。
(二)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四、工作內容:
(一)輔助訓導行政工作。
(二) 營養午餐、學生各項補助、保險申請。
(三) 其它交辦事項。
五、約僱期間及報酬:
(一)
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 止。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,或本校正式職員身心障礙人數足額時,將無條件解除僱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(二)
僱用薪點220點折合金額26642元。
六、報名日期:意者請檢附以下表列證件影本各一份,於102年7月28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(以郵戳為憑,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約僱人員」),逾期恕不受理。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308號,聯絡電話:28129059轉850、851。)
(一)簡歷表(格式如附),自傳內容需含家庭背景、報考本校原因、服務經驗及理念等。
(二)身心障礙手冊。
(三)國民身分證。
(四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(五)退伍令(無則免繳)。
(六)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(衛生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無效,必須有肺部x光檢查)正本(可後補)。
七、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,擇優通知面試,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。另未獲通知
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並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
八、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辦理。
九、附則:
(一)繳交之證明文件,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。
(二)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,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。
(三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